法院下傳票不去有什么后果?
法院下傳票不去會有兩種后果:
一、拘傳。針對的是必須到庭的被告。在程序上,被拘傳被告必須通過兩次傳票的傳喚,也就是說,在采取拘傳之前,法院必須發(fā)兩次傳票。
二、缺席判決。這是在你不做任何辯護的情況下作出的判決。對于傳票,不存在收不到,即使找不到被傳喚人,法院也可以公告送達,一定期限后,即視為收到。
法院下傳票不去有什么后果?的法律依據(jù)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
原告經(jīng)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jīng)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jīng)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jīng)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但是被告必須到庭的,可以拘傳。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
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jīng)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