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證明對于再求職的人員是比較重要的,關乎下一個公司是否可以錄用你。那么,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就是離職證明嗎?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就是離職證明嗎
解除 勞動合同書 是不能當作離職證明的,兩者的作用是不同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是用人單位出具給勞動者,用于解除合同的,離職證明是在解除合同后,用人單位出具給新的用人單位證明勞動合同已解除的。 可以在 勞動合同法 中總結出區(qū)別。
二、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一)勞動合同解除
兩種解除方式:協商解除、法定解除
勞動者法定解除情形 (3種)
1.提前通知解除:2種
2.隨時通知解除:8種(有經濟補償)
3.不需告知解除:2種(有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法定解除情形(3種)
1.無過失性辭退:3種(有經濟補償)
2.隨時通知勞動者解除:6種
3.經濟性裁員:4種(有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6種
(二)勞動合同終止
終止的情形:7種(有經濟補償)
不得終止的規(guī)定:6項(同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三)法律后果和責任
經濟補償、賠償金
(四)解除和終止的經濟補償
“三金”區(qū)別,經濟補償的9種情形、支付標準(年限與基數)
(五)經濟補償的支付標準:
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解析1」補償年限: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標準的經濟補償。
「解析2」月工資標準:月平均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
三、勞動合同解除證明書有什么用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至少一式三份,一聯存根留用人單位保存,一份交勞動者保存,一份放勞動者檔案。應該公司和勞動者簽字蓋章!如果原件不夠,可以請收取原件的單位在復印件上加蓋鮮章,并注明此復印件與原件一致,原件存何處的字樣。
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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