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復婚又生的孩子戶口如何辦
尚未復婚又生的孩子戶口,一般可以由父或母在嬰兒出生后一個月以內,準備好憑孩子的出生證明,父母身份證,戶口簿,婚姻狀況證明等材料,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沒復婚又生的孩子戶口如何辦的法律依據
《戶口登記條例》第三條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zhèn),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qū)為戶口管轄區(qū);鄉(xiāng)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zhèn),以鄉(xiāng)、鎮(zhèn)管轄區(qū)為戶口管轄區(qū)。鄉(xiāng)、鎮(zhèn)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第六條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第七條嬰兒出生后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yǎng)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棄嬰,由收養(yǎng)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