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如何查對方財產
當事人要在離婚時調查對方財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由人民法院依職權調查。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jù)。若因權限導致無法調查的,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依職權調查。離婚如何查對方財產的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證據(jù)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shù)據(jù);(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jù)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jù)。第六十七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jù)。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jù),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jù),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j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