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暫扣六個月能提前拿出來嗎
駕駛證暫扣六個月不能提前拿出來,暫扣狀態(tài)半年期滿方可解除。暫扣駕駛證的期限從處罰決定生效之日起計算,處罰決定生效前先予扣留的,扣留一日折抵暫扣期限一日。駕駛證暫扣六個月能提前拿出來嗎的法律依據(jù)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cè)说牡缆方煌ò踩`法行為除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以下簡稱記分)制度,記分周期為12個月。對在一個記分周期內(nèi)記分達到12分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該機動車駕駛?cè)藨敯凑找?guī)定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學習并接受考試??荚嚭细竦?,記分予以清除,發(fā)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xù)參加學習和考試。應當給予記分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及其分值,由國務院公安部門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危害程度規(guī)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提供記分查詢方式供機動車駕駛?cè)瞬樵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