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假藥罪的主體與客體?
銷售假藥罪的主體和客體:1、該罪的主體為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單位;2、該罪的客體表現(xiàn)為國家對藥品的管理制度和不特定多數(shù)人的身體健康權(quán)利。銷售假藥罪的主體與客體?的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
生產(chǎn)、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
本條所稱假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guī)定屬于假藥和按假藥處理的藥品、非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