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生活中,對于房產而言,很多時候一些安置房是沒有房產證的,那么你知道安置房沒有房產證可以抵押貸款嗎?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安置房沒有房產證可以抵押貸款嗎?
沒有房產證的安置房是抵押人所有的,并且經債權人同意的,可以抵押借款,但抵押合同不能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是無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條 【抵押財產的范圍】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并抵押。
第四百零二條 【不動產抵押登記】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guī)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guī)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二、無錫安置房沒有房產證買了有什么后果
安置房沒有房產證買了肯定是會有風險的,房價上漲容易誘使賣方違約。按照政策的規(guī)定,賣房者要在取得房產證之日起五年后才能夠將房屋過戶給買房者。在這漫長的五年時間里,房價的走勢無論是誰都難以預料的。買方無法取得房屋再度拆遷的補償利益。在城市擴展的過程中,一些新建成的拆遷安置房再次面臨拆遷也并不鮮見。此時,拆遷部門所支付的補償金往往高于拆遷安置房的交易價格,而買賣雙方也因此對拆遷補償金的分配時常發(fā)生爭議:賣方認為,房子還沒有過戶,則拆遷補償款當然屬于賣方。易受不確定因素影響。交易時間過長,則許多不可預見的因素都將誘發(fā)糾紛。如果在完成過戶之前,賣房人死亡了,而賣房人的繼承人對于該買賣合同產生爭議,買房人為了完成過戶,就不得不與從未謀面的繼承人進行交涉。買房人將不得不選擇通過訴訟來解決問題。
三、安置房沒有房產證怎么辦
國家土地使用證、國家土地規(guī)劃許可證、建筑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建筑工程開工證、商品房預售證。我認為根據你所問 的問題,我可以給出以下建議如果是拆遷安置房,售樓部承諾可以辦理下來兩個證,那么先辦理下來的證應該是:國家土地規(guī)劃許可證、建筑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如果他能夠辦理下來這兩個證就證明他是在辦理之中,但是最重要的證是國家土地使用證,這個證標明了房子是不是小產權,也是最難辦的一個證,因為開發(fā)商要給國家交很大一筆土地出讓金,最后下來的是預售證,只有前四個證都有了,才有可能下來預售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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