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實踐中,很多時候針對一方當事人的離婚訴訟請求,可能法院并不會進行判決,那么第二次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該如何辯解?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guān)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guān)的內(nèi)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第二次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該如何辯解
第二次起訴離婚對方還是不同意法院基本都會判決離婚。人民法院判決是否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如果確屬感情破裂的情形,即使雙方當事人有一方不愿意仍然可以判決離婚。
二、離婚官司收費標準是多少
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chǎn)分割,財產(chǎn)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訴訟離婚的費用,由原告預交。預交確有困難的,可以在預交期內(nèi)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預交期內(nèi)未預交訴訟費用,經(jīng)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預交,或者申請緩、減、免交訴訟費用未獲人民法院批準而仍不預交的,按自動撤回起訴處理。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非財產(chǎn)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chǎn)分割,財產(chǎn)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三、二次起訴離婚對方不到庭怎么辦
二次起訴離婚對方經(jīng)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可以缺席判決;有正當理由不到庭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四條缺席審判
被告經(jīng)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jīng)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六條延期審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
(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二)當事人臨時提出回避申請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diào)取新的證據(jù),重新鑒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diào)查的;
(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guān)于第二次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該如何辯解的相關(guān)知識,一般第二次申請起訴離婚,以夫妻感情不和為由起訴的話,法院一般是會判定離婚生效的。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我們會有專業(yè)的律師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