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當根據建筑物和構筑物、電力設備以及其他保護對象的類別和特征,分別對直擊雷、雷電感應、雷電侵入波等采取適當的防雷措施。
1. 直擊雷防護
(1) 應用范圍
①第一類防雷建筑物、第二類防雷建筑物和第三類防雷建筑物的易受雷擊部位應采取防直擊雷的措施;
② 可能遭受雷擊,且一旦遭受雷擊后果比較嚴重的設施或堆料(露天油罐、露天儲氣罐等)也應采取防直擊雷的措施;
③ 高壓架空電力線路、發(fā)電廠和變電站等也應采取防直擊雷的措施.
(2) 基本措施
裝設避雷針、避雷線、避雷網、避雷帶是直擊雷防護的主要措施。在設計、使用中應注意:
① 避雷針分獨立避雷針和附設避雷針。獨立避雷針是離開建筑物單獨裝設的,其接地裝置應當單設,接地電阻一般不應超過10ω,嚴禁在裝有避雷針的構筑物上架設通信線、廣播線或低壓線。獨立避雷針不應設在人經常通行的地方。
② 附設避雷針是裝設在建筑物或構筑物屋面上的避雷針。如系多支附設避雷針,相互之間應連接起來,有其他接閃器者(包括屋面鋼筋和金屬屋面)也應相互連接起來,并與建筑物或構筑物的金屬結構連接起來。其接地裝置可以與其他接地裝置共用,其接地電阻不宜超過 1~2ω。
③ 露天裝設的有爆炸危險的金屬儲罐和工藝裝置,當其壁厚不小于4mm時,一般不再裝設接閃器,但必須接地。接地點不應少于兩處,其間距離不應大于30m,沖擊接地電阻不應大于30ω。
④ 35kv以下的線路,一般不沿全線架設避雷線;35kv以上的線路,一般沿全線架設避雷線。在多雷地區(qū),110kv以上的線路,宜架設雙避雷線;220kv以上的線路, 應架設雙避雷線。
⑤ 35kv及以下的高壓變配電裝置宜采用獨立避雷針或避雷線。
⑥ 利用山勢裝設的遠離被保護物的避雷針或避雷線,不得作為被保護物的主要直擊雷防護措施。
2. 感應雷防護
在建筑物和構筑物中,應主要考慮由二次放電引起爆炸和火災的危險。無火災和爆炸危險的建筑物及構筑物一般不考慮雷電感應的防護。防感應雷的措施主要是將建筑物或構筑物上的金屬體以及其保護范圍內的金屬體可靠接地。可單設接地裝置,接地電阻不大于10ω,也可與電氣設備接地裝置共用。
3. 雷電侵入波防護
屬于雷電沖擊波造成的雷害事故很多。在低壓系統,這種事故占總雷害事故的70%以上。防雷電波的侵入,對于電力線路及變配電裝置主要采用避雷器和避雷線保護;對于各類建筑物則主要采用相應部位接地的措施,低壓線路有時也采用避雷器。
(1)變配電裝置的防護。 1okv 變配電站防雷保護接線如圖7-3所示。
圖中,fs、fz為閥型避雷器,l為電抗器。對于3~10kv配電所(無變壓器),可僅在進線上裝設閥型避雷器或管型避雷器。
(2) 建筑物的防護
雷擊低壓線路時,雷電侵入波將沿低壓線、架空金屬管道進入戶內。
①第一類防雷建筑物全長宜采用直接埋地電纜供電,入戶端應將電纜的金屬外皮接道防雷接地裝置上;爆炸危險較大或年平均雷暴日30d/a以上的地區(qū),第二類防雷建筑物應采用長度不小于50m的金屬鎧裝直接埋地電纜供電。
②除年平均雷暴日不超過30d/a、低壓線不高于周圍建筑物、線路接地點距入戶處不超過50m、土壤電阻率低于200ω/m且采用鋼筋混凝土桿及鐵橫擔幾種情況外 ,0.23/0.4kv 低壓架空線路接戶線的絕緣子鐵腳均應接地,沖擊接地電阻不宜超過30ω。
③戶外天線的饋線臨近避雷針或避雷針引下線時, 饋線應穿金屬管線或采用屏蔽線,并將金屬管或屏蔽接地。
4. 人身防雷
雷暴時,應注意人身防雷。
① 雷暴時,非工作必須,應盡量減少在戶外或野外逗留;在戶外或野外最好穿塑料等不浸水的雨衣。如有條件,可進入有寬大金屬構架或有防雷設施的建筑物、汽車或船只;如依靠建筑屏蔽的街道或高大樹術屏蔽的街道躲避,要注意離開墻壁或樹干8m以外。
②雷暴時,應盡量離開小山、小丘、隆起的小道,離開海濱、湖濱、河邊、池塘旁,避開鐵絲網、金屬曬衣繩以及旗桿、煙囪、寶塔、孤獨的樹木附近,還應盡量離開沒有防雷保護的小建筑物或其他設施。
③雷暴時,在室內應離開電氣線路1.5m以上。
④雷雨天氣,還應注意關閉門窗,以防止球雷進入戶內造成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