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進行訴訟的時候,依照我國法律規(guī)定,在一審過后對結果不服的是可以申請二審的,那么第三人撤銷權之訴可否申請再審?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nèi)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第三人撤銷權之訴可否申請再審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二條 第三人對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提起撤銷之訴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民事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六個月內(nèi),向作出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的人民法院提出,并應當提供存在下列情形的證據(jù)材料:
(一)因不能歸責于本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
(二)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的全部或者部分內(nèi)容錯誤;
(三)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內(nèi)容錯誤損害其民事權益。
第二百九十五條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第三款規(guī)定的因不能歸責于本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是指沒有被列為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當事人,且無過錯或者無明顯過錯的情形。包括:
1、不知道訴訟而未參加的;
2、申請參加未獲準許的 ;
3、知道訴訟,但因客觀原因無法參加的;
4、因其他不能歸責于本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二、第三人撤銷權之訴主體是誰?
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的主體限于民訴法規(guī)定的第三人,包括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和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提出的訴訟請求既不同于原告,也不同于被告,地位相當于原告,以本訴的原、被告作為被告。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雖然沒有獨立請求權,但對于案件處理結果存在法律上的利害關系。最高院觀點認為,判定第三人的標準為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的內(nèi)容是否損害到其民事權益,如果沒有損害其合法權益,則不能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
三、第三人撤銷權訴訟時效是多久?
撤銷權之訴的訴訟時效
撤銷權的時效歷有除斥期間和訴訟時效兩說。除斥期間是法律為形成權設定的行使期間。所謂形成權,是指因單方民事行為即能引起民事關系發(fā)生、變更、終止的權利。除斥期間屆滿,形成權消滅。除斥期間與訴訟時效,都可以督促當事人行使權利,然二者卻有質的不同,主要為:
(一)訴訟時效適用于請求權,請求權是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除斥期間適用于形成權。
(二)訴訟時效的適用范圍無需事事由法律特別規(guī)定,只需符合法院受案范圍的請求權,均可援用訴訟時效。除斥期間需由法律明確規(guī)定,法律未做特別規(guī)定的,當事人不能援用除斥期間。
(三)訴訟時效有中止、中斷、延長的制度,除斥期間則無,是固定不變的,故除斥期間又有不變期間之稱。
(四)訴訟時效屆滿,消滅的是勝訴權,當事人的請求權依然存在,只不過是被請求權人產(chǎn)生時效屆滿的抗辯權,可以據(jù)此對抗請求權人的請求。除斥期間屆滿,當事人消滅的是實體權利,該權利喪失,不能再行使。
主張撤銷權時效是訴訟時效的觀點認為,撤銷權是請求權,即請求撤銷合同的權利,不是形成權,債權人不可以自行撤銷合同,故撤銷權的時效應為訴訟時效。主張撤銷權是除斥期間的觀點認為,債務人、第三人有詐害行為的,債權人應當及時行使撤銷權,因此撤銷權時效,屬除斥期間。本條規(guī)定撤銷權的期間為一年和五年。債權人知道撤銷原因的,自知道之日起,為一年。債權人不知道撤銷原因的,自詐害行為發(fā)生之日起,為五年。期間屆滿,當事人撤銷權消滅。
關于撤銷權訴訟時效的法律規(guī)定
《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
第七條 享有撤銷權的當事人一方請求撤銷合同的,應適用合同法第五十五條關于一年除斥期間的規(guī)定。對方當事人對撤銷合同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合同被撤銷,返還財產(chǎn)、賠償損失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合同被撤銷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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