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協議離婚后房產公證怎么辦理
協議離婚的房產辦理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該房屋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
《公證法》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fā)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托、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guī)定。
《公證法》第二十六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委托他人辦理公證,但遺囑、生存、收養(yǎng)關系等應當由本人辦理公證的除外。
《公證法》第二十七條
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的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后,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并將告知內容記錄存檔。
二、協議離婚的手續(xù)是什么
協議離婚手續(xù)如下:
1.離婚雙方當事人提交證件和相關證明材料:
(1)雙方的結婚證等婚姻關系證明;
(2)本人的戶口本、身份證等身份證明;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4)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5)《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
2.婚姻登記員講明《民法典》關于登記離婚的條件并詢問離婚意愿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愿;
3.離婚雙方當事人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
4.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jiān)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5.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告知進入三十日冷靜期。
6.冷靜期后婚姻登記員頒發(fā)離婚證。當事人雙方需均在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協議離婚】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離婚冷靜期】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guī)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fā)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離婚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fā)給離婚證。
三、協議離婚怎么認定夫妻共同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guī)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y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