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不簽勞動合同如何賠償?
十年不簽勞動合同的賠償是,用人單位應向員工支付十一個月的每月的雙倍工資。一般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需要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nèi)訂立書面的勞動合同。十年不簽勞動合同如何賠償?的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nèi)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